


提要: | 断肠草初名野葛、胡蔓,宋代粤人熟知其性状及危害后,称之为“断肠草”。明清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迅速,为了获取利益,百姓频繁服用断肠草轻生抗争及图赖。明前期府县官为维护百姓生命安全,尝试立法遏制服断肠草轻生行为及消灭断肠草,但各地官府及仕宦之间未形成治理共识。万历中期广东按察司著令府县铲除断肠草,仕宦鉴于断肠草屡禁不绝要求立法惩治服毒。清初地方势力服断肠草图赖,两广总督和朝廷制定法规应对。官府在治理断肠草的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地方社会,从而加强对基层社会的管理策略保障民生安宁。 |
作者: | 黄学涛 刘正刚 |
作者单位: | 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、暨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 |
期刊: | 中国地方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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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| 明清时期 断肠草 广东治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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